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、債的擔保,是一個總括的概念,內涵豐富外延極廣。在我國的立法上并未對此下一個明確的定義。
擔保是指根據(jù)合同或當事人的約定,以財物或第三者信用來確保債務的清償或其它義務履行的一種經(jīng)濟行為,是保證債權實現(xiàn)的一種法律手段。簡單來說,擔保行為表明這樣一種契約關系,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,債權人就有權要求擔保人代替主債務人賠償債務。
擔保是一種與簽訂和履行合同、金融信貸等行為相聯(lián)系的經(jīng)濟業(yè)務,具有法律性、保證性、從屬性、條件性和風險性等特點。
擔保就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,是因此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,保障債權人實現(xiàn)債權的法律手段。
相關鏈接 擔保定義
表示負責,保證做到或保證不出問題。它是一種承諾,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。擔保一般發(fā)生在經(jīng)濟行為中,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,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。擔保一般有口頭但保和書面擔保,但只有書面但保才具有真正意義的法律效力。
在我們的生活中,還有一種是對一個人的人品上的擔保,這種擔保絕大多數(shù)是口頭性質的,它的意義只是表明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一種信任和贊賞,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,有的只是擔保人對被但保人的一種監(jiān)督,但這種擔保對雙方的行為還是有一定的約束力。示例:我用名譽擔保這人絕對可靠。